运用以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径直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申诉;
其次,亦可通过拨打全国
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投诉至工商行政机关。针对维权途径之选择,您可以进行如下选择:
首先,
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对开发商施以相应罚款。
其次,您也可以采取集体申诉手段。众多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成为维权联盟,共同收集有力
证据,
最后联手
起诉。
最后,您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面处理并提起
诉讼。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