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房屋购买者在选择停止贷款合同后,这被视为对
债务合约的违反行为,因此需要承担由于延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及
违约金等相关的法律责任。
(2)、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评价。一旦购买者决定停止
按揭贷款,那么作为贷款方的银行将会及时地向
征信中心上报有关该笔贷款交易产生的违约信息,从而导致您的个人信用档案中出现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3)、可能面临来自银行的
法律诉讼威胁。如果在银行作出
催收警告之后,您仍然未能正常履行
房屋贷款合同义务的话,那么银行有权利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可能通过
诉讼的方式追求您的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您可能需要承担
败诉以及相关
诉讼费等连带损失。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