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后仍可选择注销
购房登记。这涉及到一种特殊的房产经济行为,
商品房预售。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预定购买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预售方需在预定日期内将建设完成的房地产
产权转移给预定购买人。预定购买人则按照预售方规定的
定金数额支付款项,或者按比例提前支付部分购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受房屋使用。然而,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撤销签署过的预售合同,但仍然会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亦即对于
合同违约的相应补偿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合同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需要进一步依据
退房的具体原因来分析判定买卖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