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商品房买卖协议签署之后,其所有权即可进行流转。然而,在房屋建设完工且交付使用,并成功获取房
产权属证明之前,
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是不被准许为该等物业办理任何形式上的转让事宜的;反之,在取得
房产证之后,原本签订的买卖契约所涉及到的债之关系及其相关的
权利和义务,便可依法由该物业的所有者许可,转移至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能够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