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为
合同订立或行使过程中支付的部分金额或替代物品的品质
保证。支
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为“定金支付方”,另一方即得到定金的一方则称之为“定金接受方"。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
当事人之间可就互赠定金达成约定,用以保全债权价值。若
债务人依约履行了
债务义务,定金便应该按照双方约定折抵价款或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