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行。在签订乃至执行合同之前,如果各方有意愿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替代物来作为契约的一种保障,那么这种做法便是
定金协议。愿意付钱者即为定金支付方,而接收这部分款项并以此作为
担保依据的则被视为定金接受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完全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定金的约定,同时也可将此作为对另一方的债权保护措施。当
债务人正常按照合约履行了义务之后,定金理应转为等值的货款或者被原路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