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得对。
定金乃是在
签署合同时或者在合同履行尚未开始之前所缴纳的一笔特定数额的资金或者替代物,其作用在于
保证合同的顺利达成和履行。缴纳定金的那一方被称作定金支付方,而接受定金的那一方则为定金接受方。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
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事前就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交纳定金,以此作为债权
担保的方式。当
债权人为
债务人履约时,定金既可以充当偿还
债务的资金来源,也可以用于弥补因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