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
买房产时所缴纳之
定金是否可退,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若
购房者欲索回定金,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令其有权向开发商
追讨回定金权益:
1.当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亦即其并不满足
商品房预售的合规性条件时,其与购房者之间就购房事宜所达成的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
无效合同的处置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未曾提及定金返还事宜,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2.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有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
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此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
赔偿购房者因
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
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如拒绝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请求退还所交
付定金,此时购房者可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项约定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
4.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系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
欺诈行为,购房者仅凭个人意愿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则需按照认购书中关于
退房的相关约定支付
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