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的
纠纷事件中,如果购买者因为自身原因违约,其所支付的
订金将不予退还;然而,若是由于
不可抗力如政策变动或自然因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了交易合同的订立,或者双方对于协议以及后续
补充协议的条款并未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
购销合同,此类情况并不应由任何一方承担责任,此时,购买者所支付的订金是可以被退还的;反之,若
卖方违约,则购买者有权要求退还双倍的订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