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及决策。
首先,对于
期房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的问题,能否选择
退房,这主要取决于相关
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
其次,若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则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处理。在此种情况下,期房购买者有权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
房屋交付工作。如经多次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无法按约履行交房义务,购买者便可向其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若在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购买者有权选择退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