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
购房订金是无法退还的。但是,以下两种特殊情形除外:第一种情况,由于双方均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因素,使得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第二种情况,卖方违反其承诺,这种情况下,订金可以被退还,并且卖方还需以双倍金额来偿还订金。具体来说,如下所述:
①当购房者由于自身原因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不再与卖家签署
买卖合同,或者卖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再出售该房屋,那么,没有履行此项约定义务的一方将无权请求返还其订金;然而,作为收到订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则必须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订金作为
赔偿。
②在双方都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因素影响下,导致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时,卖家有责任将订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③如果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买卖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分歧,导致无法顺利
签署合同时,这并非任何一方的过错,因此,卖家应该将全部订金退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