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屋的过程中,若遇到延期交付房屋长达半年之久的情况,建议您应当及时启动催告权以维护自身权益。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具体措施:
首先,如果您有意向解除
购房合同,必须先行启动催告程序。在经过连续催告三个月之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作为
购房者的您将依法享有合同终结权。换言之,要满足
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有两个,其一是开发商确实存在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其二则需要满足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这一条件。
其次,通过催告程序,若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最后,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终结权的
有效期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三个月,一年以后自动失效。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而超过一年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