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只有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
定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之后才能够要求退还定金。对于已经按照约定交
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他本人遵循了
合同条款,那么所缴纳的定金应当被视为已支付的货款或者是应该被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他。然而,若履约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的情况,那么此时定金便可以被退还。而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他们单方面违反了合同条款并且导致了履约失败,那么此时定金则有权利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