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定金可以予以退还:
首先,如果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定金应当作为价款的一部分予以扣除或者全额退回;
其次,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且对协议及其
补充条款的内容未达成共同意见从而无法签订相关文件,这并不被视为是由任何一方造成的
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定金有权利要求全额
退款;
最后,如售房者单方面
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定金有权要求双倍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