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若无特殊情况发生,押金是不会被归还的。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押金仍然有可能得到返还:
首先,当双方都能够依照事先约定,诚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那么押金应根据具体情况,或是用来抵扣相应的合同款项,或者是全部退还给
当事人;
其次,当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由于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顺利
签订合同,或者是由于对于协议及
补充条款的内容未能就一致性达成共识,进而造成无法
签署合同并且责任不应该归咎于任何一方时,这时所支付的押金将可以全数奉还;此外,如果仅仅是因为卖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实施,那么购买者有权请求返还双倍的押金;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提到的这几种特殊情况外,其他所有与押金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不会被允许求偿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
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