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最长期限的问题,并无明确规定,但需注意的是,若非由于不可抗拒之因素引发的延迟情况,自约定交房日逾越起便应计算
违约金。如
逾期时间长达三个月,
买受人将有权利主张解除本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