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订金能否退回的问题,总体上来说是可以的。在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约的前提下,订金应当被视为
预付款项或直接退还给购买方;然而,如果出现因某些突发性或自然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的特殊情况、或者对于相关协议和
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以致无法最终签订合约,而这些情况并不是由任何一方的主观过错所造成的,那么此时订金便有可能被退还;此外,若卖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订金也可被全额退还,并且还需额外支付双倍金额作为
赔偿;但在其他情况下,订金则通常是不予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