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出售者拒绝归还约定
定金的困境时,您可尝试采取如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积极寻求与出售者进行和解,以达成共识;
其次,考虑寻求当地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协助,由其代表公正地介入并协助解决
纠纷;第三,您也可以选择拨打全国
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
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未奏效,您仍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若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未能顺利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对定金的
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而言,若买受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购买,则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出售者违反约定,未能按期出售房屋,则收取定金的出售者需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若双方当事人因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意见不合,导致无法顺利
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构成
违约行为,此时出售者应全额返还买受人所支付的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