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足双方事先协商的
退房协议条款或法律规定的
退房前提时,
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这一行为将被视为合法。然而,若该购房者违背约定,擅自选择退房,则其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如有必要,其仍应
被强制执行合同中剩余的义务,且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损失赔偿责任。具体而言,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及第五百六十二条对于合同的解除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合同双方达成共识后,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决定
解除合同。此外,双方亦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决定对方解除合同所必须具备的特定理由。在上述特定理由发生之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来解除这份合同。而在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更进一步阐明,当合同的某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或者所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原约定时,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此类情况,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持续履行义务,采取维修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形式返还给受害方其由此产生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