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洽谈:在涉及其重要权益的
纠纷产生之前,首要步骤便是
当事人双方展开真诚且理性的磋商和沟通;
2.无法协商时寻求调解:若经各方努力仍未达成共识,可请求相关机构或个人出面调停,以期营造和谐稳定之局面;
3.调解方案难以接受则诉诸法律程序:若对调解结果持保留态度,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
诉讼并提供充足
证据以支持自身立场;
4.具备仲裁协议或条款者可
申请仲裁:如今越来越多的争议
处理方式中包含有仲裁制度,因此只要当事人先前曾签署过仲裁协议或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即可据此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为解决之道提供了明确指引:根据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了他人人身权和
财产权受损,受害者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其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求偿
违约责任或是追究
侵权责任,而对于这些争议性质,《民法典》亦在其第二百三十三条给予了详尽说明,即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有权寻求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不同路径寻求解决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
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