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无疑是更为优越的一种争议解决方法。
首先,仲裁拥有不及
诉讼的效率优势,通常能在短期内圆满地解决问题,这是因为其费率普遍偏低,从而降低了解决成本。相比之下,诉讼的进程可能较为缓慢,而且费用时常居高不下。
其次,如果我们将公正并具有权威性的争议协商解决方式与诉讼相比较,不难发现前者对于人们的情感层面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有助于双方在未来的业务合作中保持良好的关系,使得未来的生意继续顺利开展。再者,仲裁的过程常常采取非公众公开的形式进行,这种保密手段极大地保护了商界机密,同时保护了
当事人的商业诚信,然而,这种情况在司法诉讼领域难以实现。
最后,当案件需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加以解决时,当事人可自由挑选合适的
仲裁机构、
仲裁员以及
仲裁程序等,这相较于审判庭的组成成员(即法官)的人数和选择,
代理人和被告已经失去了发言权,他们对此无能为力。正因如此,仲裁的方式赋予了当事人更大的自主权和便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走监察好还是走仲裁好
申请劳动仲裁或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都是差不多的。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
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
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
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
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
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的。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
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且需要注意的是: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见,发生劳动纠纷之后,
劳动者是可以自行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