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
起诉讼之前,先必须明确的选择具有合法
管辖权的法院。此时,通常应考虑在开发企业的主要注册经营地点或是
合同义务的实际承担地之所在区域的法院来行使司法权力。
二、接下来,应当准备好包含完整信息的
诉讼状以及相关的支撑性文件资料。在
起诉状中,务必详细记录以下关键要素:
(1)涉及的双方
当事人之基本信息,如若对方属于
法人身份(即为公司),则还须提供该公司的登记注册资料以便于辩识其准确性质;
(2)具体的讼争要点,例如购物者要求出售者支付由于
逾期交付房屋而导致的相应
违约金等等;
(3)案情简介众所周知的事实缘由;
(4)依据事实与法律所提出的攻势控诉,以及各类可能支持自己立场的
证据及其来源详细明细,比如
购销合同之类的有力凭证。
三、将上述诉讼状连同所需的材料郑重提交至法院
立案大厅,此时由立案庭的各个法官们将会在短短的七日内回复您关于是否立案的审核结果。
四、一旦法院决定受理此项诉讼,即表示当其完备审前调查以及各项准备事宜后,将按法定审判流程展开正式
开庭审理活动。对于从立案之日起需要在六个月之内完结完毕的普通
诉讼程序案件,关于
开发商违约责任的
纠纷案件亦遵循同样的规定,但遇特别情况时,可依法向法庭申请延长
审理期限。
至于开发商因
违反合同承诺而需承担的
违约赔偿金,这首先依赖于原合同中的明确定义。而另一方面,实际遭受的
经济损失费用同样可以作为其基准。所谓违约金,系指因加害一方的
违约行为而导致受害一方蒙受损失,法律要求其支付的补偿款项。如果违约金之数额过于低于或者高于真实的经济损失金额,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以实际损失状况为准进行调整。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或
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酌情增补损失部分;反之,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却反而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亦会裁定适当降低。若当事人已就延迟履行约定了预备支付违约金,那么在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无论对于开发商抑或
购房者来说,都不应超过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这个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