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则相关的
赔偿责任将交由开发商承担。而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如果发生在
保修期限以内,那么相应的责任便自然落到了开发商肩上。所谓的保修期,便是在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对于已经完成建设的工程进行维护和保养的时限。关于这段保修期的具体期限定义通常会在施工双方签订的
承包合同中予以详细说明。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
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