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付之房屋首付款依然具有退还之可能性。
买受人可依其自身意愿与
出卖人进行互相协商以达成解除
购房契约之共识,亦或是当合同中所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得以成就之后,以
书面形式向出卖人递送退还房屋的正式通知。在此种情况下,合同将会自通知到达出卖人之日起解除,并且违约方需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应对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负责。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