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质量缺陷的问题上,
购房者应该依据
购房合同中的完备条款,对于所购房屋中存在的各类质量瑕疵进行细致比对。然后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修复请求及相应的经济
赔偿。然而,如果因为房屋自身的主要结构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交付出售使用,或者房屋在实际上交给买方之后,经过严格的检验发现其主要结构质量依然未能符合标准规范,那么作为购房者便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