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业主所购买之房产质量存在严重瑕疵已对其正常居祝及使用产生极大困扰的情况,业主有权选择解除
购房合约。在这种情形下,业主可依据购房时签订的相关协议,根据其中的具体规定逐一比照现房中实际存在的质量缺陷,并据此向负责开发建设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修复要求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经过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主体结构予以评估后发现其存在实质性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交付给业主或者在交付之后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那么业主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解约
退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