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环节中,房地产开发商在向广大业主交付房产时,业主需严格按照程序对房产展开细致的验收工作。在此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房产的品质,尤其是在涉及到装修的
商品房方面,更应该进行全方位、深入的验收检查。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如果新交付的房产发现存在户门质量上的缺陷或隐患,该业主可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要求其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将无可避免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