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方法可行。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各大法院对各类民事案件都采用了登记
立案的一种制度加以管理,这其中自然包括所谓的“
小产权房”。关于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
当事人提出的
申诉或者自我控告,人民法院应该即刻予以正式登记并立案处理;而对于那些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诉或者自我控告,人民法院应主动向请求人进行清晰明确的解释说明。拟议中的“小产权房”在性质上可谓是非法建筑的代表,因此有关其买卖所诞生的合同时无效的,无法受到法律的完整保障和庇护,所以在此前提下,寻求合法权益的保障将会成为一项颇具难度的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
一审民事起诉、行政
起诉和刑事
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