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借名买房”这种现象是指,实际的
购房者
出资金额,而名义上的购房者则与房产销售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且将房地产的所有权注册在名义购房者名下;然而,实际购买者却与名义购房者私下达成协议,承诺名义购房者只享有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实际上,权力和利益都归属于实际购房者。在现实生活中,“借名买房”产生纷争的情况是颇为常见的。倘若此类争议需要解决,我们首先推荐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以寻求和谐之道;假如协商无果,那么不妨邀请双方均能接受的人士进行调停;最后一招,便是向相关法院提
起诉讼并通过司法裁决来明确问题的归属。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严格执行案件
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于采用普通程序审判的初次
民事诉讼案件,其审理时效为六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话,必须经过法院院长之批准,且最多可延长至额外六个月;如若仍需延长期限,则应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并且最多可再延长三个月。此外,适用
简易程序审判的民事案件,其审理时效为三个月;针对特别程序审判的民事案件,其审理时长规定为30天;在此基础上,若遇特殊情况须要延长,同样须得得到院长沙准,并且最多可延长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