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督促后者按照约定时间进行
房屋交付,同时还需支付超出规定期限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第二种,若在业主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业主便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同,同时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
赔偿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