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预
购房产合同之前,请务必关注并处理好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需要核实开发商是否已获得
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书,以及是否持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其次,对于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资金情况,亦需加以留心,确保其已经超过了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已明示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还应特别留意开发商是否已获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取得该证件,则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行预售活动。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
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