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导致
购房者受损时,购房者可采取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正式的催促告知,双方共同协商并确定合同的最终履约期限,以敦促开发商能够尽早地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经过三次或以上的催告后,如果开发商仍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以及
赔偿金等方式,以此来弥补购房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