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一屋两售”的情况时,若已办理
过户的一方具有领先的法律地位,其拥有所有权;而对于未能办理过户的双方而言,则已完成
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优先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权益。关于尚未办理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应归属实际已占有及管领该套房产的一方所有。对于依法成立且有效的
买卖合同,其
当事人有权主张由卖方依照约定践行
合同义务,也即交付房产;反之,如为
可撤销或
无效合同,相应权利主体亦有权请求出售方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