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约定方式支付了
购房定金的,在满足条件时可以选择退还或者代替价款进行结算;如果是由于特殊情况或者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署正式的商业
合作合同,且在协议以及其他
补充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签约的,这并不由任何一方承担责任,此时所缴纳的
定金也是可以退还的;然而如果是因为
卖房人违约导致的交易失败,那么所缴纳的定金是可以获得双倍返还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