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认购过程中,
定金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然而若出现特定状况例如政策调整、自然因素等导致买卖双方不能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的条款内容未能达到相互满意程度,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并不是由任何合作方的过错所引起,此时便可退还定金。如若售房方单方面违反约定,那么
购房者既可以主张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反之,如果购房者自身违反了约定,则定金将有权不予退还,且需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