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洽商,
定金是否必然能够退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若
债务人切实履行了其应尽义务,则定金应当用以抵消相应的货款款项或悉数收回;反之,如果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如期完成
债务责任,或者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了
违约行为,以致无法达成
合作协议的既定目标,那么此方将失去向对方索要定金的权利;另一方面,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也未能实际履行债务,或者也存在违约情形,使得合作协议的预期目标无法达到,那么就有义务偿还支付定金一方双倍的资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