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时交纳的
定金是可以进行解除或退换的。若
购房者严格按照协议约定
履行义务且非由于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责任的因素而导致无法持续履行合约的情况出现,或者是因为出售房屋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从而无法继续执行合约的话,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交纳的定金便可在合规范围内被返还给购房者。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违约等原因造成合约不能正式履行,那么先前所交纳的定金将不会给予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