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屋交付日期延后通常被视为非正常情况。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规范签署的合同对于签约双方都具有相当大的约束效力。因此,就如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开发商有义务严格按照约定的交房期限进行房屋交付。除非遇到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否则任何形式的
延期交房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