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房产交易中,卖方可能会就同一物业标的物与不同的买方签订两份书面房屋
销售合同,尽管有可能无法实现两名
购房人同时拥有该处房产,然而只要所有房屋销售合同均是经由参与各方自愿达成的,且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并未对任何国家、社会组织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利益损害,那么可以确定这两份合同均具有合法及有效性。一旦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若卖方再将房产出售予第三方,并成功进行所有权转让,那么原先的购房人则不再具备要求继续执行先前合同的权益,因此,只有已完成全部
产权登记手续的一方可被视为合法拥有并占有该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
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
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