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即视为违约,除非这
逾期交付现象由除开发商本身之外的客观因素引发。依据自2021年度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倘若
当事人一方未
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或不当履行该条款,应须承担积极履行
合同责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向另一方支付
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而在第五百七十八条中更进一步指出,当有第三方表明明确或者通过实际行动显示其将无法按约履行
合同义务时,受影响方有权提前于履约期届满日之前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