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期交付所引发的
诉讼时间跨度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最长时限为三年,由买卖双方约定之交付期限起始计算而得。在此期间内,购置房屋的买方需积极行使自身权益,敦促卖方履行交屋义务。若经买方书面通知督促后,卖方仍未能于三个月之内履行该项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双方签订的
购房合同。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