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其需要承担相应的延迟履行支付责任,这也被称为“
延期交房惩罚”或“延期交房
赔偿”。具体的惩
罚金额应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来确定。通常情况下,一般的违约金数量会设定在每日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左右。然而,如果购买者认为这一违约金金额过于高昂,他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向法庭提出
申诉,申请降低违约金数额。此时,法庭将对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比例进行审查和裁定。一般而言,法庭将要求违约金数额必须至少达到实际损失的30%以上才能得到批准。反之,如果购买者认为违约金金额过低,导致自己遭受了
经济损失,那么他同样有权要求提高违约金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将评估违约所造成的真实经济损失并据此决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