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认购
定金的退还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惯例,当
购房方依照约定完成相应义务后,其所支付的定金有权利取回或用以折抵购
买房屋的价格;此外,如果出现由于特殊原因和气候等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未能签署正式
买卖合同,并且就协议及其附属文件所载条款内容仍未取得双方共识的情况下,购买方的房屋预
付定金也可得到全额返还。但是,若因销售方
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认购行为无法履行,购买方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销售方索要双倍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