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可撤销合同的双方
法律关系主体以及
无效合同的
当事人自知晓该项事实之日起有权利在一年之内寻求司法或是仲裁组织的协助以撤销此种
合同关系,与此同时,他们还有权向卖方提出索偿,即要求其归还已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及其对应利息、对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以及接受最上限为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