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所购置的新居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时,购买方有权利与开发商进行适当商议,请求对方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必要的整改维修;若经过严格监管后,发现整改仍旧未能达成当初约定的标准,在此情况下,
买房者有权根据
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撤销或解除房屋销售协议,并且附带要求开发商对自身造成的相关
财产损失给予全面的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