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向我国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其民事权益的
诉讼时效,其期间为法定的三年。然而,如法律另有另行规定,则须依照相关条款执行。具体而言,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知晓自身所受损害以及义务承担者之日起算。对于特殊情况,即自权力遭受侵害起已超过二十年的情况,我国人民法院原则上将不再提供保障;但如果出现确有必要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