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通过
房地产中介签订了
购房协议之后,如因缘巧合的原因,需要将所
购房屋进行退还处理的话,需先行与购出方针对此事宜达成充分共识和理解,进而另行签署一份关于
退房的谅解备忘录,以便在共识达成之日起解除这份协议;倘若未能达成上述条款所述的协议,则可以参照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或满足合同
法定解除条款所设定的特定截止日期之后,由所售房屋购买方向卖方发送
书面形式的退房通知书,待该通知书正式接达到对方手中之时,即可视为尽到
解除协议的通知义务并正式生效。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