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新竣工的住宅存在质量瑕疵而仍在保质期限之内,则该责任应由房地产商负责承担;
2、当产品超越了原有的保修期限,可能需要向业主共同组织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反映并请求
赔偿,通常情况下,这类问题主要由
房屋所有权者进行处理;
3、若房屋上、下层用户进行的装饰作业以及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则这种情况通常由上下楼层的住户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处理工作。
《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