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所
购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及使用的
工程质量问题,购买方有权选择申请
退房。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应参考有关
购房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和条款,对比已发现的
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明确修复要求和相应的损失
赔偿请求。如果房屋的
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导致无法如期交付使用,或者经过检验后确定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严重不合规现象,购买方同样拥有退房权利。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