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品质存在严重问题,以致于导致正常居住及使用受到显着影响的情况下,
消费者有权选择撤回
购房。在此过程中,建议此类消费者首先查阅与该房产相关的购房合约,依照合约所载明的各项条款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比对,然后依据该比对结果向开发商提出依法进行修复及补偿损失之合法诉求;倘若由于房屋的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顺利交付使用,或在房屋正式交付给消费者之后,其主体结构经核实确属不合格的状况下,消费者也同样拥有撤回购房之权利。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